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内容

时间:2026-01-14 阅读:- 作者:易解婚恋网

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法令》的拟定不只是为了规范婚姻登记作业,还为了保证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及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顺畅施行,婚姻登记法令的施行能够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管理法令第一章内容

一、婚姻登记管理法令第一章

1、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作业,保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施行,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拟定本婚姻登记法令。

2、第二条

内地居民处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依照便民准则确认农村居民处理婚姻登记的详细机关。

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我国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我国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我国台湾居民)、华裔处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机关。

3、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承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查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作业。婚姻登记机关处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规范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许附加其他责任。

4、第四条

内地居民成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理成婚登记。

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内地成婚的,内地居民同我国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我国台湾居民、华裔在我国内地成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理成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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